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供水有效资产的核定
第三十九条
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供水经营者为提供供水服务,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营运资本按照不高于核定的运行维护费(扣除原水费)除以监审期间最末一年流动资产周转次数核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供水有效资产的核定
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供水经营者为提供供水服务,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营运资本按照不高于核定的运行维护费(扣除原水费)除以监审期间最末一年流动资产周转次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