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供水有效资产的核定

第三十九条

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供水经营者为提供供水服务,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营运资本按照不高于核定的运行维护费(扣除原水费)除以监审期间最末一年流动资产周转次数核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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