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供水有效资产的核定
第三十八条
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暂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减去核定的累计折旧额(摊销额)核定。自本办法实施后该水利工程第二个监审周期起,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所对应的账面净值核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供水有效资产的核定
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暂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减去核定的累计折旧额(摊销额)核定。自本办法实施后该水利工程第二个监审周期起,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所对应的账面净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