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供水有效资产的核定

第三十八条

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暂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减去核定的累计折旧额(摊销额)核定。自本办法实施后该水利工程第二个监审周期起,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所对应的账面净值核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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