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定价成本的归集和分摊第三十五条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以供水经营者为单位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不以供水经营者为单位定价的,相关定价成本应当结合定价需要合理确定成本核定单位。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