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定价成本的归集和分摊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以供水经营者为单位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不以供水经营者为单位定价的,相关定价成本应当结合定价需要合理确定成本核定单位。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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