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提供天然水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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