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定价成本的归集和分摊第二十九条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分类归集,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要求在各类业务之间进行分摊。长距离引调水水利工程成本按照“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分区段或口门归集分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