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定价成本的归集和分摊

第二十九条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分类归集,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要求在各类业务之间进行分摊。长距离引调水水利工程成本按照“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分区段或口门归集分摊。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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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