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定价成本构成

第十六条

管理费用指供水经营者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经营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安消防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土地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