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定价成本构成

第十三条

修理费指为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修理和维护活动发生的费用。 大修理费指为恢复或提升固定资产的性能、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其进行较大规模修理发生的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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