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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