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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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