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应当熟知机构内抚养儿童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在交接班时重点交接患病等特殊状况儿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