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当归档保存。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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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