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