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二十五条

儿童确需跨省级行政区域接受手术医治、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并经所属民政部门批准同意。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动态掌握儿童情况,并定期实地探望。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