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其接受普通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儿童,应当依法保障其接受特殊教育。 鼓励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服务。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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