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二十一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提供吃饭、穿衣、如厕、洗澡等生活照料服务。 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前款规定的生活照料服务。 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儿童营养平衡。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提供吃饭、穿衣、如厕、洗澡等生活照料服务。 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前款规定的生活照料服务。 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儿童营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