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服务内容第十八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