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10年1月21日公布、2019年4月25日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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