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应当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或者符合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验室出具。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