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农业农村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检疫规程,明确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程序。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