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申报动物检疫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