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章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订购、保管、发放。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