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官方兽医第三十二条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的,可以由协检人员进行协助。协检人员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协检人员的条件和管理要求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