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官方兽医第三十条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时,应当持有官方兽医证。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官方兽医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