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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