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相关表格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以及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在中国种业信息网统一进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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