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没有设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行政区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上级行政区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核发。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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