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种子生产经营,是指种植、采收、干燥、清选、分级、包衣、包装、标识、贮藏、销售及进出口种子的活动;种子生产是指繁(制)种的种植、采收的田间活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