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

第七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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