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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