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接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自行办理船舶或者货物进出港口手续,并给予便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