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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