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