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质或者物品,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危险货物:
(一)根据铁路运输设备设施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箱的组成部分;
(二)根据铁路运输有关规定,对所运输货物进行监测或者应急处置的装置和器材。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质或者物品,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危险货物:
(一)根据铁路运输设备设施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箱的组成部分;
(二)根据铁路运输有关规定,对所运输货物进行监测或者应急处置的装置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