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为运输安全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本规定所称运输单位,包括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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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