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为运输安全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本规定所称运输单位,包括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为运输安全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本规定所称运输单位,包括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