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在人员、库房、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科研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科研档案完整、准确、可用、安全。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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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