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3月20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3月20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