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3月20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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