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科研档案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进行整理,科研电子档案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进行整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展科研档案数字化。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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