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六十二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根据生产品种,应有相应符合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和抗生素微生物检定等要求的实验室。生物检定和微生物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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