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三节 仓储区第五十四条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