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三节 仓储区

第五十四条

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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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