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五十三条

生产区内可设中间产品检验区域,但中间产品检验操作不得给兽药带来质量风险。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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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