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五十一条

用于兽药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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