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七条

各种管道、工艺用水的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与无菌兽药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其洁净程度、管道材质等应与对应的洁净区的要求相一致。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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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