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四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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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