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一节 原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等设施及厂内运输等活动不得对兽药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一节 原 则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等设施及厂内运输等活动不得对兽药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