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能污染兽药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兽药的生产活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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