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八十二条

第十二章 自 检 / 第二节 自 检

第二百八十二条

自检应当有计划,对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产品销售与召回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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