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八十二条
第十二章 自 检 / 第二节 自 检
第二百八十二条
自检应当有计划,对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产品销售与召回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二章 自 检 / 第二节 自 检
自检应当有计划,对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产品销售与召回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