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四节 人员卫生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兽药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