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七十九条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召回 / 第三节 召 回

第二百七十九条

召回的进展过程应当有记录,并有最终报告。产品销售数量、已召回数量以及数量平衡情况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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