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召回 / 第三节 召 回

第二百七十七条

因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决定从市场召回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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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七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