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召回 / 第三节 召 回

第二百七十五条

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如产品召回负责人不是质量管理负责人,则应当向质量管理负责人通报召回处理情况。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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