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 第二百七十五条独立法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召回 / 第三节 召 回第二百七十五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如产品召回负责人不是质量管理负责人,则应当向质量管理负责人通报召回处理情况。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